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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和首个“贵州慈善周”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1 访问量: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各市(州)民政局,各慈善组织:

今年9月5日是第九个“中华慈善日”,9月2日至8日是首个“贵州慈善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民办便函〔2024〕654号)要求,省民政厅决定开展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和首个“贵州慈善周”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打造“善行贵州”慈善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

二、宣传时间

 主题宣传活动安排在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进行,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安排在9月2日至8日“贵州慈善周”期间进行。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举办慈善表扬大会、展示交流、会议研讨等活动,直观生动地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慈善事业发展成就。加强对历届“中华慈善奖”和首届“贵州慈善奖”获奖者的宣传,褒扬慈善典型,宣传慈善榜样,讲好慈善故事。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慈善捐赠、设立慈善信托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广泛倡导慈善道德实践。

(二)广泛宣传普及《慈善法》《贵州省慈善条例》。可采取在广播、电视安排专题节目,在报刊杂志开辟专栏、专版,在互联网站制作信息专题,在微信微博客户端重点推送等形式,对《慈善法》《贵州省慈善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通过投放楼宇广告、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牌、摆放宣传板、制作宣传视频、开展知识竞赛、举办主题征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慈善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三)深入推进慈善领域改革创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结合本地慈善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慈善政策。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创新推动慈善信托,探索推进社区慈善,出台激励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发挥慈善事业在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四)举行“善行贵州”系列宣传活动。要争取、协调社会资源,在9月2日至8日期间点亮城市核心地标、楼宇广告、景区广告,宣传慈善文化。省民政厅将拍摄《慈善法》《贵州省慈善条例》普法短剧,各地、各慈善组织要协调线上宣传资源,全面推广普及慈善法律知识。省民政厅将开展《慈善法》《贵州省慈善条例》专题培训班,支持各地、各慈善组织多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鼓励各慈善组织将慈善募捐与慈善宣传活动有机结合,倡导慈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开展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和首个“贵州慈善周”主题宣传活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普及慈善法、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参与度的重要抓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提前谋划、精心安排、周密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主动联系宣传、广播电视、网信等有关部门和辖区内新闻单位,整合宣传资源,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将在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对全国各地的慈善活动进行集中报道。各地要择优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提前报送选题、及时提供资料,积极配合采访报道。

(三)加强风险防范。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严格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请各市(州)民政局、省级慈善组织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附件:

1.“中华慈善日”“贵州慈善周”宣传口号

2.“中华慈善日”“贵州慈善周”系列活动指引

 

贵州省民政厅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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