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慈善总会文件
兴市慈善[2013]2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慈善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各慈善会员小组:
根据《兴义市慈善总会章程》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慈善会员的会费收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会费标准,按时收交会费
各慈善会员小组要严格按照《兴义市慈善总会章程》第三章第十条和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 “会员须按规定交纳会费; 年会费最低标准为:单位会员1000元人民币,个人会员20元人民币,自愿多交的不限。”收取会员,要指定1—2名素质好的会员具体负责会费收交工作。今年会费收取时间为5月31日以前结束,各慈善会员小组收完会费后,必须及时足额上交,缴存后凭兴义农合行出具的“现金送款簿”凭证到兴义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开具会费专用收据。
二、规范管理、健全会费收交管理制度
慈善会费实行定期收交制度、登记制度和公示制度,今后会费收交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完成收交工作;各慈善会员小组要对本小组会员会费交纳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每年的5月份会费收交结束后,各慈善会员小组要对本小组会员会费交纳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各慈善会员小组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本小组会员交纳会费,并对会费情况进行登记,按时上缴,张榜公示。
开 户 单位:兴义市慈善总会
开 户 行:贵州兴义农村合作银行
帐 号:2881010001201100047168
地 址:兴义市坪东大道中段
联 系 电话:0859-3811232
附:兴义市慈善总会2013年会费收缴登记表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慈善 会员 会费 通知
抄 报: 市民政局
抄 送:各慈善会员小组,市慈善总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
兴义市慈善办公室 2013年4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