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
为更好地完善和规范我市慈善公益事业项目及医疗救助报帐审批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11月起,启用新的《兴义市慈善总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报账审批表》和《兴义市慈善康复助医申报审批表》两个审批表。
二、慈善康复助医报送材料及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调查核实后,需填写《兴义市慈善康复助医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签章后上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一份,一份《兴义市慈善康复助医申报审批表》留存在乡镇进行公示。
2、须提供的资料:⑴、本人申请;⑵、医院疾病证明;⑶、国家正式医疗机构发票复印件; ⑷、其它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及户主的银行帐户帐号情况等。
三、兴义市慈善公益事业项目资金报帐要求
各乡镇(街道)或单位申报慈善项目时,需填写《兴义市慈善总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报账审批表》,本表一式三份。第一份市慈善总会财务记帐凭证;第二份乡镇(街道办)或单位财务记帐凭证;第三份项目实施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