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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慈善总会关于颁发《捐赠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4-30 访问量: 来源:兴义市慈善总会

 

兴义市慈善总会关于颁发《捐赠证书》的公告
 
社会各界朋友:
兴义市慈善总会成立以来,广大人民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响应市委、市政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号召,您情系灾区、心系灾民,慷慨解囊,扶贫济困,奉献爱心,造福社会的义举为构建和谐兴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根据中共兴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兴义市慈善总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09】40号)文件精神、《兴义市慈善总会章程》和《兴义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市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机关、企事业(含民营企业)单位在市慈善总会捐赠款物在10000元以上,个人捐赠款物在400元以上的,从2012年起市慈善总会将对其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若情况发生变化,市慈善总会将适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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