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慈善总会文件
兴市慈善[2010]12号
关于报送2010年慈善助学名单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
为帮助我市家庭生活困难的高中毕业生能顺利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结合我市新录取大学生贫困面较大的实际。各乡、镇(街道办)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尽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做好慈善助学上报工作,充分认识慈善事业对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享受慈善助学的条件
兴义市户口,参加2010年高考统一招生录取的大学生,品学兼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查批准后可获得2000元至4000元的慈善助学金。
1、城乡低保家庭;
2、孤儿;
3、因受灾或遭遇突发事件、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4、家庭人均收入在城乡低保线边缘的困难户;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抚对象子女;
如已接受政府或其他组织给予同类项目资助者不得再享受慈善助学金资助;
二、慈善助学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调查核实后,需填写《兴义市慈善总会高校贫困学生助学申报表》一式两份、《兴义市慈善总会高校贫困学生助学登记表》一式三份签章后上报两份,一份《兴义市慈善总会高校贫困学生助学登记表》留存在乡镇进行公示。
2、须提供的资料:(1)大学生本人助学申请;(2)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复印件各一份;(3)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同户主关系页复印件各一份;(4)城乡《低保证》复印件一份或其他证明;(5)学生存折(卡)复印件一份;(6)学生免冠小二寸近照两张。
3、上述所列慈善助学资料请各乡、镇(街道办)于8月 15日前报市慈善总会。
4、慈善助学资料收集完后,市慈善总会送相关资料给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核实该学生是否符合慈善助学条件,相关股室并签署意见。
兴义市慈善总会
二○一○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慈善 助学 通知
抄 报:市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抄 送: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市慈善总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
兴义市慈善办公室 2010年8 月9日
共印40份